救楼市出新招!购房者可跟开发商共同持有房屋产权?

‍房地产“救市”,又出“新花样”。

8月1日,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了《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,指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“共有产权”的方式销售商品房。





与我们认知中的共有产权不同,就北京来说,是购房者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,而大理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持有房屋产权。


购房者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%的产权,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,由购房人租赁使用,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。


简单点说,就是购房人在买房时可以先买一半,另一半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,后续可以按照合同再从开发商手里买回。

这一模式,乍一看降低了购房门槛,缓解了购房前期所要承担的经济压力。

但仔细一琢磨,这事不靠谱。

首先,共同持有的时间多长?

如果仅仅是几个月,那基本上是一个营销手段。因为购房者可能无法预计自己几年后的经济情况,但对几个月后的情况是能准确把握的。

能预计几个月后能交上余款,一般来说,不会出太大的问题。

其次,是先期购买的这50%,是否可以贷款?

如果可以先期购买的50%产权可以贷款,假设仍然是30%的首付。这就意味着,购房者最初只要准备15%的资金就可以加杠杆买房了。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。

对购房者而言,在这个政策下,以一小部分资金就能住进新房子,从房产的金融角度来看,就能大杠杆的启动一次投资。

这个通知还没说清楚的是,开发商持有的那另一半会怎么处理。

如果开发商自己持有,开发商卖掉一套房子,只能收回整个房款50%的资金。由于不能及时地完全地回款,对开发商的资金要求就更高了。

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拿着这个另一半产权去银行抵押贷款,那么开发商爆雷倒闭了,银行拿着一半的产权怎么处理?

当地政府推出这个政策,某种程度上是在借鉴政府的共有产权房模式,让购房者可以用更少的资金启动杠杆,推动当地房地产市场。

但需要指出的是,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持有,是无法与政府的共有产权房相比的。

只能说,这个政策当地政府都没想清楚。

而在此之前,各地已经推出了不少“救市新招”鼓励购房。

例如深圳的“青年人才共有房”计划,3年后可相互回购,如果在此期间房价有上涨,青年人才仍旧可以选择按照原价购买剩下一半的产权;

大理对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、市、区,给予首套购房人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;

郑州、南京溧水、温州等城市针对“拆迁户”落地了“房票”安置政策;

河北唐山、安徽六安、福建泉州等三四线城市陆续推出了“一人买房全家帮”的政策,将家庭的“暗补”变成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“明补”。



责任编辑:安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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