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开发期限2年未动工,土地将无偿收回

近日,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《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根据办法,超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,可以通过无偿方式进行收回并纳入储备。

据介绍,土地储备是指为调控土地市场、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,对通过集体土地征收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(收购)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,进行前期开发、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。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,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、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,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。已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储备项目范围内,不得实施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地上(下)建筑物等有碍土地储备工作的行为。

根据办法,因企业(单位)自身原因,超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,可以通过无偿方式进行收回并纳入储备。此外,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,土地使用者应申请续期而未申请的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;因单位撤销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;公路、铁路、机场、矿场等经依法核准报废的等,也可进行土地无偿收回。(山东商报)


责任编辑: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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